中國獸醫(yī)藥品監(jiān)察所關于《獸用生物制品變更注冊復核檢驗指導原則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
為深化獸藥行政審批“放管服”改革,進一步提高獸用生物制品變更注冊檢驗工作效率,根據(jù)《獸藥注冊辦法》《獸藥注冊分類及注冊資料要求》和《獸藥注冊評審工作程序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,遵循“把控風險、聚焦關鍵”原則,,我所組織起草了《獸用生物制品變更注冊復核檢驗指導原則(征求意見稿)》,現(xiàn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請于2023年6月30日前將意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所,。
電子郵箱:neikongbiaozhun@163.com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(qū)中關村南大街8號中國獸醫(yī)藥品監(jiān)察所業(yè)務管理處(郵編100081)聯(lián)系人:娜琳(010-62103517),、李寧(010-62103519)附件:
獸用生物制品變更注冊復核檢驗指導原則
(征求意見稿)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獸用生物制品注冊復核檢驗工作,切實提高變更注冊復核檢驗工作質效,,按照深化獸藥行政審批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,根據(jù)《獸藥注冊辦法》《獸藥注冊分類及注冊資料要求》和《獸藥注冊評審工作程序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特制定本指導原則,。
一,、本指導原則適用于獸用生物制品變更注冊需要進行評審事項,主要包括增加靶動物,、變更獸藥含量規(guī)格,、改變獸藥生產工藝、修改獸藥注冊標準,、變更獸藥有效期,、變更直接接觸獸藥的包裝材料或者容器和改變進口獸藥的產地等,。
二,、從管控風險、提升效率的角度出發(fā),,特提出如下原則,。
(一)下列情形應進行復核檢驗:
1. 修改獸藥注冊標準,屬于改變或增加檢驗項目,、方法的,,應對3批樣品進行改變或增加項目、方法的復核檢驗,;
2. 改變獸藥生產工藝,,屬于改變生產用菌(毒、蟲)種培養(yǎng)基質,,改變生產用基礎種子代次的,,應抽取1批樣品進行安全檢驗和效力檢驗,且首選替代方法,;
3. 變更獸藥含量規(guī)格,,應抽取1批樣品進行安全檢驗和效力檢驗,且首選替代方法,;
4. 改變進口獸藥的產地,,應抽取1批樣品進行安全檢驗和效力檢驗,且首選替代方法,。
(二)下列情形無須進行復核檢驗:
1. 改變獸藥生產工藝,,屬于改變生產用菌(毒)種保存條件以及保存期的,改變生產用菌(毒)種培養(yǎng)方式的,改變純化,、濃縮和滅活等生產工藝順序的,;
2. 修改獸藥注冊標準,屬于減少檢驗項目或方法的,;
3. 變更獸藥有效期,;
4. 增加靶動物;
5. 變更直接接觸獸藥的包裝材料或者容器,。
三,、凡須進行復核檢驗的,申請人應當向中國獸醫(yī)藥品監(jiān)察所提供獸藥復核檢驗所需要的有關資料,、3批樣品,、檢驗用標準物質和必需材料。
四,、其他特殊情形,,由生藥評審處、業(yè)務管理處會商確定,。